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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

機電產品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電機、電子、資訊與機械類產品檢驗、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管理。 二、電機、電子、資訊與機械類產品正字標記與其他驗證標誌之執行及管理。 三、電機、電子、資訊與機械類產品管理系統驗證及查證業務。 四、電機、電子、資訊與機械類產品之特約檢驗、受託試驗及技術服務。 五、電機、電子、資訊與機械類產品檢驗(試驗)儀器設備之規劃、管理及維護。 六、電機、電子、資訊與機械類產品之檢驗法規、作業程序、標準、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、蒐集及建議。 七、電機、電子、資訊與機械類產品之疑義及免驗案件查詢。 八、其他有關機電產品檢驗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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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