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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代施檢驗辦法 第14條

代施檢驗機構紀錄不實、違反檢驗法規及議定書明定事項或因技術人員更 迭、檢驗設備缺損,致檢驗業務無法有效執行時,本局得終止委託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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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