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› 第42條
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42條

各單位所借(領)用之財物,(含財產與非消耗品)如因故障損壞,經由各單位主管認定確需修理者,由各單位填具「請修單」送秘書室招商修理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41條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43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