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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

第一課置課長一人,其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電機、電子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。 二、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電機、電子類產品之檢驗、工廠及產品檢查等工作及技術服務事項。 三、檢驗(試驗)儀器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。 四、電機、電子類產品之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。 五、配合總局執行電機、電子類產品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有關業務。 六、電機、電子產品類驗證標誌之推行事項。 七、電機、電子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。 八、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、作業程序、標準、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、蒐集與建議事項。 九、本分局國內產銷商品檢驗綜合事項之執行。 十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、免驗查詢等事項。 十一、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、報告、表報、文稿之撰擬、收發、登記事項。 十二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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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