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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23條

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,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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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