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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7條

本分局駕駛、技工、工友之選用、退職、解僱(開除)、分配、管理、考核、獎懲、保險均由秘書室辦理,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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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