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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 第4條

本局設下列組、室: 一、綜合企劃組,分五科辦事。 二、標準組,分五科辦事。 三、檢驗行政組,分六科辦事。 四、檢驗技術組,分六科辦事。 五、度量衡行政組,分三科辦事。 六、度量衡技術組,分三科辦事。 七、秘書室,分三科辦事。 八、人事室,分二科辦事。 九、政風室。 十、主計室,分三科辦事。 十一、資訊室。 十二、法務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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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