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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4條

政風室設二科辦事,其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第一科: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,政風法令之擬訂、宣導,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事項。 二、第二科:員工貪瀆不法之發掘,檢舉案件之處理,政風興革建議及政風考核、獎懲建議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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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