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› 第33條
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33條

本局收發文編號自每年歲首開始,由第一號起順序編至年終為止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32條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34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