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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8條

第四組設三科辦事,其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第一科:度量衡行政法規之研擬,度量衡營業管理,度量衡國際單位制進行,度量衡人員培訓之規劃執行及度量衡業務宣導等事項。 二、第二科:度量衡器檢定品目之規劃,度量衡器技術規範研擬,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審核與管理、代施檢定機構之監督管理等事項。 三、第三組:度量衡國家標準之規劃、建立、維持與傳遞,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之規劃與管理,度量衡國際合作及本組綜合業務之處理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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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