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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
› 第17條
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
各水庫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水庫之營運管理。 二、水庫設施之安全監測、維護、更新改善及整備。 三、水庫蓄水範圍之使用管理、水庫水質之調查檢測及污染防治、水庫泥砂之監測及濁度應變事項。 四、水庫蓄水範圍之保育與治理及水庫清淤之執行。 五、水庫運用及水門操作相關規定之訂修。 六、水庫之緊急應變作業。 七、園區之使用維護及環境教育之推廣。 八、其他有關水庫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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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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