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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

本分署設下列科、室、中心: 一、計畫科。 二、品管科。 三、工務科。 四、水文科。 五、經管科。 六、養護科。 七、資產科。 八、秘書室。 九、人事室。 十、政風室。 十一、主計室。 十二、石岡壩管理中心。 十三、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。 十四、湖山水庫管理中心。 十五、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。 十六、鳥嘴潭人工湖管理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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