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› 第15條

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5條

政風室職掌如下: 一、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。 二、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。 三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 四、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 五、政風考核獎懲事項。 六、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 七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。 八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。 九、危害與破壞事件之預防及處理事項。 十、陳情及請願之協助處理事項。 十一、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。 十二、政風督導小組之秘書業務事項。 十三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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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