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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8條

本局處理公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逐級授權決定;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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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