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› 第17條

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17條

各水庫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水庫之營運管理。 二、水庫設施之安全監測、維護、更新改善及整備。 三、水庫蓄水範圍之使用管理及污染防治、水庫泥砂之監測及濁度應變事項。 四、水庫蓄水範圍之保育與治理及水庫清淤之執行。 五、水庫之緊急應變作業。 六、園區之使用維護與觀光業務之推動及執行。 七、水文觀測與警報系統之維護及管理。 八、其他有關水庫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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