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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2條

分署長綜理分署署務,並指揮及監督所屬人員;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分署署務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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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