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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組織準則 第2條

各分署掌理轄區內下列事項: 一、水文與規劃基本資料之測驗、調查、統計分析及管理。 二、河川治理、區域排水治理與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 三、河川、區域排水與海堤設施之檢查、維護管理及災害防救。 四、河川區域、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與海堤區域之管理、勘測、劃定及調整變更。 五、河川、區域排水與海堤工程之興辦、設計、用地取得、工務行政及監工。 六、其他有關防洪、排水與禦潮之規劃設計、治理及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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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