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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
› 第14條
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
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分洪設施之運轉、排砂道閘門之操作及資訊系統之管理。 二、分洪隧道結構與附屬構造物設施安全檢查及評估之執行。 三、分洪設施範圍之管理執行及環境維護處理。 四、分洪隧道與附屬設施之安全防護及整備執行。 五、警報系統之研訂與維護、執行及緊急應變之處理。 六、分洪隧道與附屬設施之維護改善、清淤處理及設備更新。 七、進水口邊坡、隧道結構及出水口邊坡之安全監測。 八、中心辦公廳舍之維護改善、環境保全及清潔維護。 九、其他有關員山子分洪管理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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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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