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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
› 第7條
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第7條
各局設人事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,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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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條 →
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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