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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13條

正工程司、副工程司、工程員、課員、辦事員、書記,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,處理其主辦之公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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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