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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15條

各局局務會議,定期召開,由局長主持,副局長、各課室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,其餘由局長指定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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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