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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6條

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水利政策、組織、制度與相關事項之策劃、擬訂、推動及彙辦。 二、水領域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策略之擬訂及推動。 三、水利法與水利法施行細則之制(訂)定、修正及解釋之擬議、其他部會法規影響水利業務推動之彙辦及分析。 四、國土及其相關計畫之會審、水利志工與團體之指導及推動。 五、本署國際合作、交流事務之推動與出國計畫之規劃及推動。 六、水利教育、宣導計畫之推動、執行與知識之管理及出版。 七、水利科技發展計畫之擬訂、規劃及管考。 八、本署施政計畫之研擬及成果彙辦。 九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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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