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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3條

本署署長綜理署務,副署長襄理署務,並設下列各組、室、水利防災中心、河川勘測隊(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): 一、綜合企劃組。 二、水文技術組。 三、水源經營組。 四、河川海岸組。 五、保育事業組。 六、工程事務組。 七、水利行政組。 八、土地管理組。 九、資訊室。 十、秘書室。 十一、人事室。 十二、會計室。 十三、政風室。 十四、水利防災中心。 十五、河川勘測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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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