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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5條

水文技術組職掌如下: 一、地面水、地下水觀測與近海水文計畫之研擬及督導。 二、地面水、地下水與近海水文站網之建置及維護。 三、地面水、地下水與近海水文資訊之收集、分析、利用及相關法令之訂定。 四、水文研究分析及審查。 五、地下水保育管理制度之研擬、規劃、推動及督導。 六、深層海水資源開發技術之推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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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