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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處各河川局暫行組織規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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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水利處各河川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
經濟部水利處設第一至第十河川局 (以下簡稱各局) ,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水文及規劃基本資料之測驗、調查及其資料統計分析、管理與河川排 水及海堤治理計畫之規劃事項。 二、工程之勘測、設計、工務行政及監工等事項。 三、河川、排水、海堤管理、河川海堤區域之勘測、工程用地取得及違法 違規行為之預防與取締處罰等事項。 四、器材之供應支配及運輸保管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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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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