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› 第40條

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40條

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,會計室核對, 呈經局長核定後,須即照冊發給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39條看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41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