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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

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,副執行秘書一人襄助之。工作人員七人至十一人,受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之指導監督。辦理所任事務,並得配置於各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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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