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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

為維護區內道路順暢及交通安全,貨運車輛或裝卸機具,不得占用道路從事裝卸貨物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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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