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› 第10條

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10條

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掌理分局人事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← 第9條看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1條 →
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