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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2條

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;副分局長襄助分局長處理分局業務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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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