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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組織法 第2條

本署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法規研擬。 二、產業管理、輔導、監督、協調及統籌配合。 三、產業創新、研發、改善、行銷與推廣之獎勵、補助及輔導。 四、產業永續、減碳調適、環境改善、產業安全衛生、資源循環與再生及工廠管理之輔導。 五、軍、公、民工業配合與工業動員研議及協調。 六、產業合作及投資。 七、產業人才培訓。 八、其他有關產業發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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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