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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4條

本署設下列組、室: 一、產業政策組,分五科辦事。 二、永續發展組,分六科辦事。 三、知識經濟產業組,分四科辦事。 四、金屬機電產業組,分五科辦事。 五、電子資訊產業組,分五科辦事。 六、民生化工產業組,分五科辦事。 七、秘書室,分四科辦事。 八、人事室。 九、政風室。 十、主計室。 十一、資訊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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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