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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7條

知識經濟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設計服務業、創意生活產業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執行。 二、產業研發成果流通運用與管理、無形資產評價、企業研究發展與自有品牌輔導之規劃及執行。 三、產業技術服務應用與知識管理輔導之規劃及執行。 四、國家品質獎、中堅企業與企業卓越經營輔導之規劃及執行。 五、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之驗證、管理及企業營運總部認定函之核發。 六、產業升級轉型服務窗口業務之規劃及執行。 七、其他有關知識經濟產業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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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