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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礦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

本局置主任秘書、組長、專門委員、科長、秘書、技正、專員、技士、科員、技佐、辦事員、書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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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