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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

執行單位對於研發成果之授權實施內容、範圍及期間,必要時,得加以限制。 執行單位進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,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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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