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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3條

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包括授權金、權利金、價金、股權及其他權益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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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