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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

研發成果之歸屬與運用應注意公平及效益原則,以提升產業技術水準,並有助於整體產業發展。 研發成果之歸屬及其收入分配之比率,應基於前項規定之考量,參酌本部提供經費及執行單位提供專業能力之貢獻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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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