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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7條

研發成果涉及國家安全者,應歸屬國家所有。 本部參酌研發成果之性質、運用潛力、社會公益及對市場之影響,事先認定研發成果應歸屬國家所有者,該研發成果歸屬國家所有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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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