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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辦事細則 第5條

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訓練計畫、訓練事務之研究、規劃及執行。 二、輔導計畫之研究、規劃與執行;學員報到、生活輔導、勤惰管理及退訓之處理。 三、經濟部(以下簡稱本部)所屬行政機關(構)與事業機構職能、管理策略等訓練業務之研究、規劃及執行。 四、與國內外公私訓練機關(構)交流、聯繫之研究、規劃及執行。 五、本部經貿培訓之研究、規劃及執行。 六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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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