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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辦事細則 第8條

本所置主計員,由本部會計處派員兼任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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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