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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
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承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之命,綜理本會會務,並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襄助之,由有關機關人員調兼或調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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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