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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

第四組掌理左列事項: 一、本會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彙編事項。 二、國內外能源活動之連繫安排。 三、新聞發布事項。 四、文稿之初核、譯述及機與文件之處理。 五、議事、文書收發、繕校、稽催及檔案管理與印信典守事項。 六、金錢出納、財產管理、物品採購等事項。 七、廳舍修繕維護及工友管理事項。 八、不屬其他各組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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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