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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11條

會計室職掌如下: 一、年度概算籌編、預算編製、預算審議、擬答資料之彙編陳報、預算分配、預算流用及保留之審查編報相關事項。 二、收入傳票、支出傳票、轉帳傳票、付款憑單之製作及各類會計憑證之彙整、保管與送審事項。 三、會計月報、半年報、預算執行檢討報告、年度決算編製、審計查核作業、年度決算審議及相關事項。 四、本局收支預算執行經費、委辦與補助案件、員工薪津、加班、差旅及相關費用之控管、審核事項。 五、歲入、出預算案件會簽核辦及經費執行相關事項。 六、採購案件會簽,開標、比價、議價、決標、驗收案件之監辦事項。 七、本局會計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事項。 八、本局會計人員之派免遷調、銓敘、請任(免)、考績及人事管理事項。 九、其他有關歲計、會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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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