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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3條

本局局長綜理局務,副局長襄理局務,並設下列各組、室: 一、綜合企劃組。 二、石油及瓦斯組。 三、電力組。 四、能源技術組。 五、法務室。 六、秘書室。 七、人事室。 八、會計室。 九、政風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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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