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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16條

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本署法規之修訂審議、整理及編纂。 二、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。 三、法律資料之蒐集、分析及研究。 四、其他有關法務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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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