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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第5條

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組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能源發展之政策與法規之制(訂)定、修正、解釋之擬議及推動。 二、本署施政計畫之編列、管考;能源計畫之管理、成果推廣及績效評鑑。 三、能源供需規劃與中長期能源發展計畫之研訂及推動。 四、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與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研訂及推動。 五、能源政策經濟、環境衝擊分析與因應策略之研訂及推動。 六、能源經濟與能源資訊之調查、統計、分析及有關能源經濟指標之發布。 七、雙邊與多邊國際能源事務之參與、協調、聯繫及合作。 八、其他有關能源政策及能源部門氣候變遷推動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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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