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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
› 第2條
經濟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
經濟部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管理新店溪青潭水源 、水質、水量保護區,掌理下列事項: 一、都市計畫、土地使用管制、建築管理、工礦及土石採取管理、觀光遊 憩管理、林業經營、林地管理、違規行為之查報取締及其他與水源水 質水量相關事項。 二、集水區治理、河川治理、山坡地保育利用、環境改善維護、水質污染 等之公害防治、下水道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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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
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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