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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

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掌理事項如左: 一、關於貿易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產業受害之調查。 二、關於前款調查之審議、受害之認定及擬採救濟措施之建議等事項。 三、關於貿易法第十九條規定損害之調查事項。 四、關於貨品進口救濟之諮詢事項。 五、關於貨品進口救濟事務之研究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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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