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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組織規程 第4條

經濟商務人員之任用,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;派用,適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規定。
AI 白話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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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