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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22條

本辦法提供之輔導項目,限於協助前條企業建立或加強品牌之管理或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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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開放資料)。AI 白話僅供理解,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。